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规则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第十三条限定,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另外《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规则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
第二条限定关于离退休人员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规则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限定,其聘用协议能够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商定履行义务......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执行。根据工伤认定条例: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遭到交通意外或其他意外意外导致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导致丧命或者经
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算作工伤,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因私外出则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