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报废期到了,有罚款单的仍然按罚款单履行,但可否履行罚款单并不影响报废。
2、《机敏车登记限定》第28条第1款限定:“除本限定
第二十七条限定情形外,机敏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敏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敏车灭失的;
(二)机敏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第2款限定:“已注册的机敏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解决注销登记:(一)机敏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准则的机敏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第3款限定:“隶属本条
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限定情形之一的,机敏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牵涉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做法和交通意外处置完毕。”根据上述限定,机敏车到了报废期的,应当解决注销登记,但只有因机敏车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情况下,注销机敏车登记的才要先处置交通违法做法和交通意外,其他情况下注销机敏车登记的,无限定必须先处置交通违法做法和交通意外,也就是说,因其他原由而申请注销机敏车登记的,不需要先处置交通安全违法做法和交通意外,机敏车注销登记与交通安全违法做法、交通意外的处置是两个分别的流程,互不干涉。综上,当汽车报废期到了,但有罚款单的情况下,并不是必须先履行罚款单,后才能解决机敏车注销登记,机敏车注销登记与罚款单的履行是两个互不相同的流程,二者互不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