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一个月前和目前的公司签订了职前专业技术培训协议书。培训期书面上写的三到六个月,培训费用含培训费,水电费,计算机使用折旧费,实习费等合计16000元。培训期结束,经甲方考核合格者必须签订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培训学习结束后,本培训协议中与待签的劳动合同相关之约定自动转至劳动合同生效,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如甲方不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培训费免除,如乙方不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培训费全额交纳。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培训费全额交纳。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培训费全额交纳。以上是部分条款,请问没签订劳动合同前的这个培训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该培训协议,一式两份,只有公章没有法人签字,且日期是公司员工自己写的。培训期也没有填,只写了个开始时间。我手里有一份。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的规定,一旦你违约就需要承担培训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