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享受本市城保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且就医关系在本市。若您在外省市临时逗留期间发生急诊或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于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本市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审核报销。但若在外省市发生门诊、门诊住院或专程至外省市就医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另外,若您需到外省市长期居住(6个月以上),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就医关系转出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转移,就医关系在外省市期间,您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当地未实行医保的,可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及住院费用,以及临时到就医关系以外地区发生的急诊或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均可于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按规定至本市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审核报销。若需了解具体情况,您也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