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的城保账户已封存,停止享受上海市基本医保待遇。根据医保政策规定: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若流动到外省市就业,且已转出养老保险关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至区县医保中心打印《参保凭证(发函用)》,再至外省市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至上海市区县医保中心。区县医保中心收到《联系函》后对您个人账户进行清算,清算后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更多医保信息,您可拨打962218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