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分析您所说的“保险补贴”,是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该项补贴的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目前,青岛市有10类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农村大龄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
2.在社区内从事家庭服务、家电维修、早(夜)市经营服务以及自由从事撰稿、摄影等灵活性就业项目,且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度发放的办法。初次申领补贴的,应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