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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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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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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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流程(
1)本地失业人员携单位出具的与个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企业职工退工备案、社保中断减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就业创业证》;异地失业人员到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失业登记。(
2)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领取一式二份《苏州市吴江区失业待遇审核表》,填写后至原单位盖章。(
3)失业人员本人到吴江区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开户并留存《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开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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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申报材料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科进行失业待遇审核。办理时间:5-25日。失业保险待遇按月发放。申报材料:(
1)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一式两份《苏州市吴江区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
3)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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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职工退工备案、社保中断减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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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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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开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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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相关个人档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