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达标一般都是针对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的约定而言,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物业没有履行合同当中的约定。
首先,你必须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物业不达标,是凭证据裁决的。
其次,你收集的证据必须是证明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的证据。再次、你尽量收集公共服务部分不达标的证据,因为这部分的证据比较容易收集,例如、车辆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的照片、垃圾清理不及时、公共设施存在故障等等。更次,你收集的证据必须有一定的连续性,因为仅凭一天、两天的照片证据不能证明长期不达标,是不会仅凭这一两天的证据判决减免物业费的,必须是收集尽量多的证据,形成一条证据链条,才能认定服务长期不达标,才能依据证据裁决业主减免相应的物业费。
最后,是物业对你家服务不达标的证据,之所以将收集这部分证据放在
最后,是因为这部分证据不太容易收集,因为,物业公司是不给业主们开具报修证明的,也就是说你无法拿到你曾经向物业公司报修过需要维修、维护故障的证明,也就无法证明你报修的故障物业并没有为你家提供相应的服务,就算是你有你家房屋存在需要维修、维护问题的证据,但是没有你家曾经向物业公司报修过的证据,往往物业公司会在法庭上面狡辩称他们不知道你家的问题。总之,要想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必须注意经常性的收集保存不达标的证据,最好是寻找一些可以长期留存业主们上传照片的网站,让证据从时间上固定下来。例如,焦点房地产网站在全国各地都有分站,针对每个住宅小区都开设了相对应的业主,业主们可以即时将各种证明服务不达标的证据照片上传到里面,让证据在时间上固定下来,当业主们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的时候,随时可以利用这些照片和这个网站作为证据,焦点房地产网站的业主有一个特别好的优点,就是可以常年留存业主们上传的照片,不像有些网站的业主,对业主们上传的照片留存时间很短。另外、在业主们不想物业服务不达标的情况下,如果业主们手里留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物业服务长期不达标,也可以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抗辩,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8号)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不予支持”。这里面明确的说明: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司法实践当中对有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的,许多认定为业主依法行使抗辩权给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判决由于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减免相应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