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有权拥有一处合法的宅基地。只要农村户口不变,宅基地始终保留;即使以后变成了非农户,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本身还是可以继承的,但宅基地就不能继承了,即房屋倒塌后,无权重建了。法条链接:《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