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的收入也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口从农村向周边城镇转移,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镇中定居或者直接转为了城镇户口,而村中原有的宅基地及房屋便会出现闲置的情况。那么此时,村民会面临什么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您一一解答:
一、荒废的宅基地会被如何处置?
在宅基地未被收回,但长期无人居住且荒废的情况下,依照现行有效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荒废两年以上的宅基地可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由村集体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在村外定居的前提下,相比于荒废宅基地,不如直接将宅基地卖给同村人。
二、进城落户的村民宅基地如何处置?
在村民已经进城落户的情况下,宅基地是否会被强制收回呢?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由此可见,退出宅基地并非强制性的规定,村民可依据自己的意愿,在得到相应补偿后退出宅基地。
三、宅基地上的房屋同样具有价值
我们要注意一点: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是有其相应的价值的,村民有权对房屋部分获得相应的补偿。宅基地与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其所有权及使用权相对独立,若是未对宅基地上的房屋部分有着相应的约定或补偿的前提下,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村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依旧拥有着所有权及使用权。
四、承包地如何处置?
依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进城落户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受法律保护,明确提出了不得将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因此,在承包期内农户选择进城落户的情况下,农户可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流转土地经营权。
在农村实施征收拆迁时,户口已经从村内迁出的村民,依旧可以拿到相应的拆迁补偿款。因为拆迁款中既包括宅基地补偿、承包地补偿,还包括房屋的补偿。因此,即使户口不在农村,只要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便可得到房屋部分的补偿。
六、若房屋卖给了村外人,拆迁时还能反悔吗?
实际上这种情形,法院通常会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村民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因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出售给本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但由于这种做法是失信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在要求卖方退还当初的购房款的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卖方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分给买方一定比例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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