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按照过渡办法执行,过渡期为十年。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简称“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10年过渡期:为确保“中人”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
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扩展资料:按退休金筹措方式在实务中,企业制订的退休金的筹措方式可分为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和未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企业提取退休基金,交给的信托机构,如银行或保险公司,由其保管运用,在职工退休时,由信托机构从退休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企业除非已完全履行退休金给付义务,否则不得将退休基金收回。未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企业未提取退休基金交付信托机构保管运用,或者企业虽提取了退休基金,但自行保管运用,而未交付给信托机构保管使用,在职工退休时,企业自行筹措资金支付退休金。这种办法与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相比,职工的退休金缺乏保障。按退休金给付的确定方式退休办法按退休金给付的确定方式可分为约定提存金办法(dd c a)和约定给付办法(dd a)。约定提存金办法是企业按照退休办法的规定,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退休基金,交给信托机构保管运用,在职工退休时,将属于该职工的退休基金支付给已退休职工。通常每年提取定额的基金,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如工资的5)提取的,职工退休时所能领取的退休金取决于提存的金额及其所孳生的利息,企业并不保证退休金给付的数额。企业在每期提取的退休金数额,即为当期应确认的退休金成本。约定提存金金办法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只须在提取时借记退休金成本,贷记现金,此外别无其他分录。我国企业多数采用这种办法。约定给付退休办法是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支付一定数额退休金,或者在职工退休时分期支付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能力履行支付退休金的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退休基金则由企业决定。在这种办法下,退休金的数额通常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及服务年限确定,或者两者均需考虑,或者只需考虑其中一项,如服务年限。前者称为最后工资法,后者称为定额给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