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旅馆需要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确需保留的行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把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工商核准前置改为了后置。 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需要提交:
1、开设旅馆业的申请书;
2、工商局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4、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5、从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
6、旅馆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租赁房屋需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
8、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其中利用人防工程地下室开办的,还须提供人防办公室的批准文件;
9、旅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
10、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以及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收费依据已经废止,现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