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列一下两罪概念的关键: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合同诈骗罪是指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事实上,所谓承建方非法占有工程款不外乎实践中的包工头拿完了工程款但不给工人发工资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不应当构成,因不符合单位财物之要件。同样,合同诈骗罪也不符合,乙未骗取合同相对方的财产。如果说是甲直接向工人们支付工资,乙是工人的头头,乙代领工资后又未向工人们转交工资,那可以定性为侵占罪。问题在于乙是工程承包人,乙完成工程就有理由收款,其不向工人支付工资则只是对于工人们的一般民事债务。实践中包工头欠薪都不会以刑事案件处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