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区号-66666666。
被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身份证号码:,是有限公司车间岗位操作工,联系电话。
请求依法认定被申请人在20年月日右手拇指压伤为工伤。
被申请人是有限公司职工,于20年月日进入公司,在车间操作工岗位工作。在20年月日上晚班22时左右,因铝塑机压力大异常滑动未停止到有效位置,造成申请人右手拇指压伤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右手拇指指头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省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手拇指头挫裂伤,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现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被申请人右手拇指指头压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
敬礼!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