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从开始参加工作时算起,而是按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有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它不同于连续工龄,但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承袭关系。
2、理解实际缴费年限应注意以下两点:
(1)实际缴费年限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不应与职工所在企业的缴费情况联系在一起。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实际缴费年限与企业的缴费情况挂钩,规定若企业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则不计算该企业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这种做法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
(2)是职工个人必须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是非足额缴纳,欠缴年限暂时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待职工补齐欠缴本金和利息后方能计算。扩展资料: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
1、在实行职工个人缴费之前,职工在原单位按国家现行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工种折算工龄除外),可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计算的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2、企业转制的原固定职工,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3、单位和职工在应缴费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不缴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缴费年限补缴后才能作为缴费年限。
4、职工在中断缴费后又重新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前后合并计算。
5、享受疾病救济费的病休职工,其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与连续工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6、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7、职工被辞退后,原企业固定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如重新就业的,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