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苏州社保可以取出来吗?
社保卡内的账户余额是不能取出来的,医保卡只能用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包括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或者在医保定点药房购买非处方药(购买处方药需要提供医生开的处方),不可以套现。套现是违规操作,如果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道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医保定点药房将被取消定点资格,套现的医保卡将被冻结。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正常情况下参保后不能退保。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退保:
1、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但又不想继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后可以退保;
2、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可以退还个人账户养老金;
3、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移居海外定居的,可以退保。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无论在哪个省份社保卡里面的钱都取不出来,社保卡里面的钱本身就是专款专用,但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每个月可以从社保卡当中取退休金,另外,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社保局申请退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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