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据澳门第21/2009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的规定,外雇的权利受《劳动关系法》保障,而关於缺勤的情况,《劳动关系法》将缺勤分为合理缺勤及不合理缺勤两类。根据澳门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第六节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二项,除非雇主与雇员另有书面协议:",解释有关缺勤的事实;因结婚而连续缺勤六个工作日。根据《劳动关系法》。"雇员必须向雇主提交证明,这个连续缺勤六个工作日才属於合理缺勤,雇主不得以",原则上在合理缺勤期间不获发报酬;不合理缺勤超过连续三天或间断五天"这一理由作为解雇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