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长春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长春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连缴三个月可提房屋类: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翻建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非房屋类:长春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推荐阅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第
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
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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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热点解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无房职工可提取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本实施细则
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提取材料
1、职工(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2、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职工本人(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4、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职工本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5、职工除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要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长春市租赁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材料长春市遇突发事件的公积金提取材料长春市公有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材料长春市低保户的公积金提取材料长春市出境定居的公积金提取材料长春市偿还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提取材料长春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材料长春市职工离、退休公积金提取材料长春市职工死亡公积金提取材料长春市保障房的公积金提取材料长春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提取材料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依照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2、偿还购买住房贷款:依照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历次累计提取金缉掸光赶叱非癸石含将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3.低保户:依照所在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提取额不受限制。
4、租房:依照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部分房租。
5、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付费金额。
6、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依照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
7、离休、退休、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依照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8、出境定居职工除依照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的规定办理注销账户提取外,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部分。提取时间
1、依照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住房,且该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房屋权属过户交易的,自
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购买该住房事实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十个月以上。
3、依照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提取应连续还款两个月或两个月以上,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还本付息额;首次提取时已经还款十二个月以上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可按年累计计算,但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后每次提取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两次提取间隔达到二十四个月以上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可按满整年累计计算,但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
4、依照所在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5、依照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6、依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二个月内提出申请。
7、依照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