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沙河口区某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住宅楼的外立面被用于刊登户外广告,广告公司一直向物业公司支付广告费。部分业主认为有权知道物业公司收取的广告费如何使用,遂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广告收费及使用情况,物业公司表示广告费已用于物业服务开支,拒绝公布,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解答小区住宅外墙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对于共有部位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因此,小区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就外墙广告收费情况以及收益的使用情况予以公布。另外,小区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应当用于或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公司如果未经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决议)同意,将户外广告收费用于别处,则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