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业主在何种情况下有权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用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首先,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所制定的收费标准,实施非法收费行为,或者违背其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从而给业主带来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负面影响,那么这种行为便可以成为业主拒绝缴纳相应物业费用的充分且合理的理由;
其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不足,无法满足业主的基本需求或者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同样也可以被视为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用的正当理由。
然而,在没有出现上述违法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业主若想以服务质量存在问题为由进行抗辩,则必须基于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物业服务企业所承诺的服务标准以及物业收费标准,对物业服务进行全面而客观的评估,然后再根据评估结果来判断业主的抗辩理由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哪些情况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换句话来说,在下面这几种情况下,你是有权去改变孩子的抚养权的哦~首先呢,就是在父母离婚之后,他们俩是可以约好怎么变更小孩抚养权的;
其次嘛,如果离婚之后那个直接抚养小朋友的爸爸妈妈,出现了下面这些状况的话,那么另一半就可以去找法官申请更换小孩的抚养权啦~(一)比如说跟小孩子住在一起的那位,因为生了很严重的病或者遭遇了事故身体残疾,已经无法继续照顾孩子了;
(二)再比如,和孩子住一块的那位既没有好好履行抚养职责,还给小孩子打骂、虐待,甚至他这种恶劣行为已经给孩子心理健康带来了伤害;
(三)还有就是,对于那些已经8岁以上的小朋友们,如果他们自己愿意跟着另外一个爸爸妈妈生活,而那个人也有能力来照顾他们的话;
(四)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如果真的有其他很合理的原因,必须要把小孩的抚养权给更换掉的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哪些情况可以双倍补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业界存在以下几类典型情况下,当事人有望获得两倍的赔偿额:首先,在消费者选择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之时,倘若遭受到了经营者的蓄意欺诈,例如出售质量低劣或者虚假声称的产品、提供不实宣传等行为,受害者有权依法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并且要求双倍金额。其次,如果雇佣方以肆无忌惮的方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约,劳动者可以寻求到双倍的经济补偿权益。这里提到的经济补偿是指,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的时间长度来计算,每年满一年就应向其发放一个月的补偿金。更为具体地说,这种津贴的支付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最后,在涉及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例中,如果卖方故意隐瞒了所售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等关键性事实,从而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能要求赔偿损失,甚至可以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具体是否能够获得双倍补偿,必须依据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进行严谨的判断。
业主可拒绝缴纳物业费用的两种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规、规范或合同,造成业主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物业服务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不足,无法满足基本需求或违反合同约定。未出现上述违法或违约行为时,业主应基于诚信原则,结合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全面评估物业服务,再判断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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