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在我国刑事诉讼上被归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一范围。根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即(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不是绝对的自诉案件,如果是案情复杂,流窜作案,涉黑案件或者是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也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程序。 若案件轻微则需要被害人提起自诉,起诉的主体具体包括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这里的近亲属仅包括受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和同胞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没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些就是有关重婚罪的控告主体的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