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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在主观观上有哪些表现

帮助5人 4.1w浏览 匿名 2020-12-03 安徽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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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1986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颁布的《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离婚”,如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二,1986年3月15日《结婚登记办法》施行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离婚,如重合,从而构成重婚罪。若事实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则当事人所谓的"夫妻关系"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确认,反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谓"重婚"也就无从谈起了。
    全文
    10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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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在主观观上有哪些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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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强迫劳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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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资金罪构成的主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挪用资金犯罪的主体应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这些工作人员在职位权限范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出借给另外的人,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且不足三个月未予偿还,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且用来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况,均属于挪用资金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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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强迫劳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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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隐瞒掩饰所得涉案4万元会判多重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那些故意掩盖、隐瞒犯罪所得金额达到了40,000元人民币的人士,他们将被判定为涉嫌犯下了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据法律规定,此类罪犯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惩罚,同时还可能需要缴纳罚款。
在审判过程中,如果法院认为该罪犯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则将可能被判处更为严厉的刑罚。
具体来说,“情节严重”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超过100,000元人民币的;
其次,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发生次数超过10次,或者发生次数在3次以上并且总价值超过50,000元人民币的;
再次,掩盖、隐瞒的犯罪所得是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重要财产,其价值总额超过50,000元人民币的;
最后,掩盖、隐瞒行为导致上游犯罪无法得到及时查处,从而造成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五种情况就是实施其他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碍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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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舞弊情节严重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制度,针对涉及组织考试舞弊行为的惩罚措施和认定标准为:
对情节恶劣者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同时罚款。
而对于这一犯罪行为的具体量刑法则规定如下:
凡涉及组织考试舞弊者,将面临最低3年、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同时处以罚金。
若情节严重,则可在上述基础上加重刑罚力度,处以更长的监禁期限及罚款金额。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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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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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案发前已主动退还,能减轻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的问题,若已经及时予以偿还,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采取轻判或减轻刑罚。
当挪用资金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时,根据挪用数额的大小和情节轻重,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惩罚。
若涉案金额达到了较大标准,则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制裁;
倘若数额大到足以视为重大,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数额特别巨大,那么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戒。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等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本单位较大数额的资金供个人使用,并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如期归还,或者挪用较大数额的资金用于参与经营活动或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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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业主决定强制停贷是否违反合同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据我们了解,业主与银行签订的基本上都是贷款合同关系,
因此,通常来说,房屋的建筑质量问题并非是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之内。
然而,如果由于建筑工程的失败导致业主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入住等问题,那么业主擅自终止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便构成了债务违约的违法行为,必须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广大业主在面临此类困境时,务必避免采取私自停止偿还贷款的错误做法,而是应该选择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去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确保自身的最大利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重庆市超龄人员工伤赔偿办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超龄人员遭受工伤事故后的赔偿问题,可以参照以下相关规定:
首先,对于这类劳动者,他们将不再有资格享受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其次,若在这种状况下,双方之间还保持着雇佣或者劳务关系的话,那么在实际发生了工伤事件之后,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这样的赔偿范围应涵盖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补充等方面。
至于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提交的资料,具体如下:
第一,需要提供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第二,填写并提交《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第三,提供员工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工作证件;
第四,详细描述员工或用人单位受伤事故的相关信息;
第五,提供相关的旁证材料,例如目击证人的书面陈述、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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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主观表现包括什么?
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如果是因为过失才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盗窃罪的罪名就一定不成立。当然属于属于过失,需要法院审理后确定。若是对盗窃罪的主观表现包括什么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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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定代表人的风险和好处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法定代表人所面临的行政责任风险,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
当企业法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除了该法人需要为其行为负责之外,法定代表人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甚至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了犯罪,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这些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1.超越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
4.在公司解散、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之后,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处置企业财产;
5.在企业变更、终止时未能及时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进行公告,从而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从事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活动,从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我们来谈谈担任法人代表的优势所在。
首先,法人代表拥有企业签订合同的最终决策权,在订立合同时,法人往往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其次,法人代表是企业财产的最终掌控者,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流转等息息相关的各项活动均由法人代表进行控制和管理。
最后,法人作为法律主体,享有一项基本的权利——诉讼权。
所有企业都必须由法人代表来行使这一权利,尤其在保障企业股东权益方面,此项权利显得尤为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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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什么?
食品监管渎职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过失,这主要指的就是行为人在主观当中是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这样的一种行为,有可能会导致重大的食品事故发生,或者是有可能会导致一些其他的严重后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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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社保局的职能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解析:
社保局的重要职能包括:
1、根据构建全面、严谨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的整体需求,遵循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方针,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申请予以登记确认、核实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情况、开展保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以及处理保险关系的建立、停滞、转移、续存和终结等事宜的具体运作规程与规范,并依此展开实际操作;
2、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涉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以及个人账户等业务领域的工作规范,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实施;
3、编制全省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计划,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取、支付、管理、运营以及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
4、负责经办各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济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5、汇总编制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
6、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7、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承担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定以及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
8、承担相关地域内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以及管理工作;
9、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待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以及虚报冒领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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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表妹名字买的房子还能过户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过户过程中,赠予这一选项备受推崇。
2.在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亲朋好友之间,我们也可以选择赠与的形式来实现房产的转让。
这其中包括将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或者朋友的名字添加至房产证之上。
3.赠与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有房有贷,通常情况下,房产的贷款尚未偿还完毕时,是无法进行更名操作的。
如果想要进行更名,则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可以选择提前偿还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操作;
其次,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以及抵押人,待得到银行的批准之后,再前往房管局办理相关的更名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有房无贷,此时视为赠与行为。
在此情况下,双方需要签署一份赠与合同,并且该赠与合同必须经过公证程序,公证费用一般为赠与房屋价值的1%。
此外,还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相关税费(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
4.赠与手续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应当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即赠与书。
其次,受赠人应凭借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缴纳契税,领取契证。
再次,办理公证手续。
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受赠人需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非法拘禁罪单位主体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针对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涉及到非法拘禁罪行,则此类事件将由检察机关主导监督和处理;
2.对于其他形式的非法拘禁案情,原则上应交由公安机关行使管理权责;
3.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身处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更能胜任对该类案件的调查与审理,那么也可考虑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接手此项任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
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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