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企业内部职工主动参与加班意愿强烈的情况下,通常并不享有加班报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因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情况下,可与工会代表以及全体劳动者进行充分洽谈之后,方可适当延长工作者的工作时长,然而每日工作时长上限不应超过法定时限的1小时。
在此过程中,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如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长,则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严厉处罚,包括警告、责令改正,甚至可能被处以罚款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