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含由军队负责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士官(以下简称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军人的住房补贴,采取的是“基本补贴+地区补贴”的办法。军人住房补贴的基本补贴主要依据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服役年限和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
计算公式为:1999年以前一次计算的基本补贴额:
=〔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基本离休费或退休费)×住房补贴系数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军(工)龄月数〕+〔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2000年以后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
军人住房补贴的地区补贴在购房时,或转业、复员时,或牺牲、病故后结清住房补贴时,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