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公务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刷卡消费,且符合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含个人账户支付和现金支付)超过1200元的,其超过部分对工作人员按70%、退休人员按80%补助,但医疗补助总额不得超过3000元,一般于次年3月底或4月底可凭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协作银行查询取现。对住院、门诊紧急抢救个人自付医疗费的补助,起付线补助50%,住院个人补助分段计算,20万以下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对在职人员补助70%,对退休人员补助75%;20万元以上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对工作人员补助90%,对退休人员补助95%,持社保卡就医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