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本级已办理过社保登记手续的单位办理员工录用备案,填写《人员资源数据登记表》(首次在南京市参保人员需填写)、《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员工《就业创业证》原件(南京市户籍人员本人至户籍所属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非南京市户籍人员首次在南京市本级参保社保,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及两寸免冠彩照一张由单位办理);上述手续办理完成后,另提交《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规定的其它材料至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2、跨统筹区转入人员,在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后,可将外地的社保转移至南京。办理转移手续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
(
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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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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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南京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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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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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的,填写《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