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苏州的标准是: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以及退休、退职(含按月领取生活费)、退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为6000元。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以及退休、退职(含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16000元;退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8000元。
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的死亡待遇,仍按我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19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