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离职时都会有一比补偿的资金,但是有些单位会出现有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补偿,所以作为一个员工我们还是有必要知道相关的法律知识来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三、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可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补偿。
1、签订劳动合同后,该单位却没有按照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出现拖欠工资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社会保险费常由单位出面统一缴纳,但是个别单位却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是不合法的行为。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加班不给加班费、要奖金就不休假等。
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比如不顾劳动者人身安全强行指挥作业等。
五、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