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处罚种类
1.罚款自由裁量标准四川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条例,依法。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