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您个人参保与单位参保是否均在武汉地区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按以下办法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对于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依次向前推至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各参保地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则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对于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依次向前推至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各参保地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则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档案的作用主要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和一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退休时无需提供档案,按其实际缴费年限确定养老待遇。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一)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档案(铅封完整);
4、退休申请;
5、《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单位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档案;
4、退休申请;
5、《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
6、《离退休人员增减异动表》;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