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缴纳基本养老2、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企业盈利)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企业年金方案需职代会通过)根据原劳动部20号令,企业缴费不得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8.33%)。建立条件为:1,企业及职工缴费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目前企业缴费在上年度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税前列支计入成本。个人和单位的扣交比例要看你们企业企业年金方案的规定,总体来说企业缴费不得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8.33%),企业及职工缴费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员工在依法缴纳基本养老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