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相关回答,
一、对非居民个人不同的纳税义务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公式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适用下属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适用下属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负有纳税义务的,适用下属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二、对非居民个人企业高管人员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同时兼任中国境内、外职务,其从中国境内、外收取的当月全部报酬不能合理的归属为境内或境外工作报酬的,应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和公式计算缴纳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无税收协定适用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者按税收协定规定应认定为对方税收居民,但按税收协定适用董事费条款的企业高管人员,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按下列公式计算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注:注重的是所得支付地,而不是所得来源地。境内支付的收入均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无税收协定适用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者按税收协定规定应认定为对方税收居民,但按税收协定适用董事费条款的企业高管人员,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一年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