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公租房申请时间和审核配租程序如下:
(一)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初审及公示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并在申请点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核及公示 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对不合格的申请人应书面告知初审机构并说明理由。 对经复核合格的申请人在区国房局政务网和永川房交网上予以7个工作日的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应汇同受理申请人所在地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实物配租轮候库。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五)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网上和媒体上适时公布。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 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市、区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历年来已拆迁未安置的政府直管公房租住户,应当优先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