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人休产假,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薪水、辞掉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隶属违法。产假,是指任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通常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工人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薪水、辞掉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无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受。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准则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草案)》。草案将女工人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限定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限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本领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工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子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休假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