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给另一方导致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得到的利益,但不得超出违背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可能导致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限定:当事人商定的违约金超出导致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通常能够认定为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限定的“过分高于导致的损失”。因此,如果你们物业合同中无商定逾期支付物业的违约金,物业公司只能要求业主承受承受逾期付款的息金损失,准则为按照银行同期借贷利率计量的数额。如果合同中已经商定的商定金,按照上述准则来判断是不是过分高于物业公司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