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有关劳动争议 反诉的几种情形,你可以看一下是否是你想了解的内容
在仲裁中被申诉方提出反申诉的,在法院诉讼时其反诉成立。对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有无反诉问题一直是有争议的。劳动仲裁中的反申诉程序也没有规定,但从法理上和实践处理上都具有可行性,目前劳动仲裁案件中对反申诉一并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根据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反诉的构成要件,仲裁存在反申诉的前提下,一方不服诉至法院,另一方提出反诉,是符合反诉的构成要件的。因此我们认为在仲裁中有反申诉的情况,该反申诉经仲裁处理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反申诉一方提起反诉,反诉应该成立。
对实践中存在不同操作方式的情况,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未能对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反诉应否受理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互为原、被告”既可以是一起案件中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在另一起案件中反之;也可以在一起案件中被告提出反诉,反诉中原、被告与本诉中的原、被告正好相反,也符合“互为原、被告”之含义。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反申请情况越来越多的情况下,立法机关若对于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应否受理反诉作出明确规定,能使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作出相对统一的程序处理,而稳定的裁判能对社会公众的行为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