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对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进行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