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薪水收入,直接按照适用税率计量纳税。这就产生了两个方面的问题:在事实上操作中,很多单位把奖金分解,按月或者按季发放,肯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些单位的年度考核,不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只限定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收入征税,但未限定政策适用的次数,部分单位屡次发放奖金,屡次适用政策,导致分别单位之间税负的不平等,产生了税收漏洞,使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收入征税的政策难以准确落实到位。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一次性奖金征税的计量方法进行调整。上述内容就是对于年终一次性奖金政策的相关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