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具体如下: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等其他法律规定情形;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个税汇算清缴不办理的后果具体如下:
1、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申报不真实的,隐蔽自己收入的,根据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出台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机制规定,针对个税申报造假、虚报的对个人信用带来负面影响。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
2、赡养老人;
3、住房贷款利息;
4、住房租金;
5、大病医疗;
6、继续教育。
综上所述,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实际上是指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全过程,依照税收现行政策要求,把应当调节增加的增加,该调节减少的减少,经营者获得综合所得必须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一般纳税人能够自主办理年度汇算清缴,还可以授权委托扣缴义务人或是别的企业和个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个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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