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订立劳动合同会出现一些纠纷,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对此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的时间内还未签定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然,劳动问题的行政处理部门是你所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