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交纳全款是购房付款方式的一种,购房付款有两种方式:银行按揭贷款和一次性付款。
交房(拿钥匙)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两者无直接的关系,付款是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房屋交付使用是按照购房合同里的约定为准的,如果是开发商因为工期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逾期交房,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或要求退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