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你的说法,那么如果他本人知道是属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有可能构成该罪的共犯。如果确实不知情,也有可能不构成犯罪。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及时掌握案件的最新情况,进而展开有效的辩护。如果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我或者加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