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15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51719元)公布,根据相关规定,我区调整2016年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我区现行养老、医疗保障办法等政策规定,计算职工参保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年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高于300%的,按300%计入。因2015年度浙江省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上浮至51719元,因此,我区2016年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586元,相比去年的2418.6元,上涨了167.4元。工伤生育保险比例分别为0.5%~1.2%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