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逾期托付的违约金在法律上无统一的限定,要根据两方在购房合同中对违约金的商定来进行计量。 如果两方在合同中无商定违约金或计量方式的,则能够按照逾期托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组织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准则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无商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量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能够参照以下准则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限定的金融组织计收逾期借贷息金的准则计量。 逾期托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托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组织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准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