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公司职工。去年11月中旬,我因购房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发现账户内所有的公积金15000元已被他人冒领。我从管理中心出示的提款人相关手续中了解到,冒领人向管理中心提交了“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面盖有自己单位的公章。我经查询得知是本单位开具了提取申请书并加盖了公章。我认为单位的管理真是太混乱了,不知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我的公积金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单位管理不善,对你的损失应赔偿。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单位核实的内容包括: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你的单位明显没有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在你没有到场的情况下为冒领人在有关表格上盖章,由此发生的公积金被冒领事件应由单位承担责任。依据民法有关规定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你单位应该按你公积金账户金额对你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