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依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补休,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需依法支付工资报酬,不得补休。
2、相关规定:《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