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由于迁户口的问题,需要牵扯到结婚证,而又因为结婚证在我和我爱人一次吵架中被我一气之下撕毁了,因此又只好回老家的人民政府那儿开结婚证明,可是,他们那儿又说:没有结婚证不给开证明。我想请问一下:中国的法律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了公民的结婚证丢了,乡政府就可以不给开结婚证明谢谢!答复: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第23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为遗失或者损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根据该规定,你应持所在单位的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对乡政府不给开结婚证明的行为不服,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