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实际上这时候,有条康庄大道,很多人就是不走,那就是请律师。不知道为什么,在我们的社会里,有的人好像天生与律师有仇,宁可大方花钱去托人找没用的关系,也不愿花更少的银子去实实在在地请个律师。律师这时能为你做什么呢
首先,律师,这时候也只有律师才能到会见嫌犯,关心他在里面过得怎么样,是否挨打了,了解他到底犯了什么事,告诉他摊上的事到底有多大,该如何面对那些凶神恶煞的警察盘问等等。
其次,如果事情不大,律师可以为他申请取保候审,让他早日回家与亲人团聚。如果事情比较大,公安要提交检察院批捕了,律师还可以为他据理力争,力图说服检察院不予批捕。要知道在大多数情况下,批捕就意味着他的牢狱之灾几乎是无法避免了。再次,律师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他无罪或罪轻的意见,把大事辩小、小事辩了。总之,有了律师的介入,那些耀武扬威的警察会收敛很多,轻易不敢欲所欲为,嫌犯的刑事责任可以限制在最小的程度内。这下你知道那些警察为什么会别有用心地告诉你不要请律师了吧
举个例子说明,冯某本来是个菜贩子,每天在菜场的几家摊主那里赊菜送到市里的一些单位食堂里,每个月与这些单位结账后再把钱付给摊主,就这样合作了几年,信誉良好,大家都很相信他。后来,冯某染上了赌博恶习,与单位结账的钱都赌掉了,这下欠的那些摊主的钱就没法还上。于是,冯某未与菜场的债主们打招呼,偷偷跑到外地去了。这些债主不能联系到冯某,就到派出所报案,告冯某诈骗。公安以诈骗罪立案后,很快就把冯某从外地抓回来关进。冯某的家人一面把债主的钱全部还上,一面花钱托人把冯某从保了出来。但是,冯某的事情并未到此为止。原来,人是出来了,案子并未撤销,而是移送到检察院审查了。冯某没钱再去找关系了,终于想到请律师了。接受他的委托后,我到检察院阅卷并向办案检察官提出我的基本意见:冯某与债主之间有多年的真实经济往来,赊购的菜也确实是卖到单位食堂,虽
然后来因赌博不能及时还钱甚至产生躲债的念头,但这也只是民事违约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为其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从菜主那里骗菜或骗钱。检方认同了我的意见,觉得这个案子确实没法诉到,只好退回公安销案。在阅卷的时候,我注意到冯某在公安侦查阶段办的是人保(即提供保证人得以取保候审),这也就是说当初冯某家人通过关系人交纳的2.7万“保证金”根本没交出去,而是进了私人口袋,这也就是为什么他花了这么多钱而案子还是到了检察院的原因所在。如果冯某在关进时其家人即找到我,这个冤枉钱就不用花了。看来,涉嫌诈骗的人倒是被“熟人”给骗了。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更充分的辩护权,以后在家人不幸关进后你要做的其实很简单,就是聘请一名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