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二、案例讲解:我公司是位于工业园区的制造业企业,占地面积5000平米,当地政府规定本地段土地使用税2元每平米。所以应纳土地使用税5000210000元
三、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四、新征用土地,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五、如果属于以下情况,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