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2九级条款系列: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5.10.2十级条款系列: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分别构成九级和十级伤残。根据多处伤残晋级原则: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最终可能定为九级伤残。
具体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该部门作出鉴定结论。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